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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近期施行

11月19日,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日前河北省省长胡春华签署省政府第8号令公布《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办法》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将职责细化至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有多处制度和措施创新,让人眼前一亮。

发布会上,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石玉林介绍了《办法》的立法背景、过程和重大意义。《办法》是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结合河北消防工作实际制订的,是全面、系统规范消防安全责任的一部重要的省政府规章,它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稳定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据了解,《办法》最鲜明的特点就是通过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全面细化,逐步构建起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为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办法明确了考核奖惩措施,创造性地设立了消防责任的行政监察制度,第一次把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写进政府规章,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单位、范围、频次、内容和考核奖惩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办法》首次明确了政府部门的消防行政许可审查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人员密集场所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一并审查其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此外,《办法》还对备受关注合同制消防雇员待遇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建立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机制。

发布会上,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李云隆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火灾形势,提醒民众注意冬季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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