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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重庆市消防条例》内容突出操作性

 

  10月15日上午,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在该办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部门论证会。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市政、工商、文化等19个市级部门及市保监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人大内司委、法制委、法工委、总队总工程师吴华、防火部副部长王德智参加了论证会。

  围绕修订草案,与会人员准备充分、发言积极。意见主要集中在八个方面:一是建议增加农村消防工作的相关内容;二是公安派出所接受委托的处罚权限问题;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派出机关的消防工作职责问题;四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依据、要求问题;五是装饰、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问题;六是执证上岗培训与一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问题;七是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否应为强制保险问题;八是是否应区别对待单位与个人的法律责任问题。

  为加快修订进度,会议邀请了市人大相关人员参会。内司委办公室主任王涛及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陈守智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修订要着力解决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二是修订的内容要突出操作性;三是要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保持法制统一;四是条例原结构应尽量保留,可删可不删的原则上不删、可增可不增的原则上不增。

  会后,总队法规处立即与市政府法制办政法农林法制处就会议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研究。按照立法程序,接下来还将组织召开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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